18
2007
-
05
沈阳故宫博物院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(试行)
Author:
“博物馆之友”是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博物馆事业、促进博物馆发展、增强博物馆活力的一个重要途径,“博物馆之友”是沈阳故宫博物院与社会各界人士沟通、学习、联谊的一座桥梁。为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,特制定本章程。
一、宗旨和目的
沈阳故宫博物院“博物馆之友”由院外热心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,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,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。
1、联络广大文物、历史、文化爱好者和有兴趣参与文化交流的机构,建立友好亲密的联系;
2、推动文化交流、合作与创新,扩大文化活动的空间;
3、传播沈阳故宫博物院的文化内涵,共享世界文化遗产;
4、向社会推介沈阳故宫博物院的展览并及时反馈观众意见、要求、建议;
5、帮助沈阳故宫在文物征集、学科研究、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,促进公众对博物馆的理解与支持。
二、会员的组成
沈阳故宫博物院博物馆之友的会员由个人会员、家庭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。家庭会员允许最多5名家庭成员参与。
三、会员的权利
所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。
1、免费参观沈阳故宫博物院的所有展览;
2、享受沈阳故宫博物院不定时寄的最新的展览信息、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;
3、购买沈阳故宫博物院所售的出版物及纪念品享受优惠;
4、参加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和社会活动(包括文物鉴赏、讲座和展览开幕式等活动);
5、可免费到沈阳故宫博物院资料室查阅相关资料,向本院专家咨询文物知识(不提供鉴定);
6、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沈阳故宫博物院院刊上给予发表;
7、可享受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免费参观省内博物馆、遗址博物馆和纪念馆;
8、可参加沈阳故宫博物院组织的联谊会。
四、会员的义务
1、遵守文物法规和博物馆之友的各种规章制度,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当行为,可令其退出;
2、 对沈阳故宫博物院各项工作和服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;
3、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院参观;
4、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院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;
5、参与并协助沈阳故宫博物院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;
6、参加沈阳故宫博物院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。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;
7、每人每年至少为沈阳故宫博物院服务一次(包括举办讲座,当义务讲解员或参与我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性活动),没有服务或不愿服务者视自动退出;
8、会员联系方式如有变更,须及时告知;
9、会员需每年缴纳会费作为基本活动经费:个人200元,家庭500元,团体(20人以上)2000元。
五、会员的申请与资格
1、个人会员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院提交申请;
2、家庭会员申请者凭相关证明办理入会手续;
3、团体会员凭法人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提交申请;
4、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。有效期满后为保持会员资格,应按时注册续期。
附:沈阳故宫博物院博物馆之友登记表。
六、会员的管理
1、“沈阳故宫博物院博物馆之友” 设会长一人、副会长二人,在年会上选举产生,任期一年,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,年底进行总结。分设小组若干,组长由小组推举产生。
2、博物馆之友的登记与管理由沈阳故宫博物院群工部负责。
3、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或到期未缴年费者,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。
4、每年召开一次年会,总结当年工作并制定来年的工作计划,改选会长、副会长,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博物馆之友”予以表彰。
5、会员卡遗失,应由本人向博物馆申请补发。一年补办不超过2次;
6、会员资格及会员卡不可作营利用途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卡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(沈阳故宫博物院拥有对“沈阳故宫博物院博物馆之友”的最终解释权,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)
Previous Page
Next Page
Previous Page
Next Page